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星空中的第四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57.我被带到太阳系之外的又一个星球,这事同样通过我的心智状态的变化,也就是影响我的灵而实现的。因为如我前面数次所说明的,灵人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无非是通过其内层状态的变化而实现的。这些变化在他看来,完全就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或旅行。在我从我的生命状态到达他们的生命状态,因而在灵里被带到那里之前,这些变化持续了大约十个小时。我朝东向左前行,觉得似乎爬到了水平面以上。我还能清楚观察到从我原先的位置向前的行进和发展,直到最后我所离开的那些人从视线中消失。与此同时,我与随行的灵人谈论了各种话题。有一个灵人也与我们同在,他在世时既是一个作家,也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牧师和传教士。随行的灵人根据我对他的观念以为他内心里必是一个杰出的基督徒。因为在世上,观念是从一个人的讲道和著述得来的,判断是基于讲道和著述形成的,而不是基于他的生活,除非这生活是显而易见的;即便他的生活中似乎有什么不和谐的地方,仍能找出借口;因为所形成的观念,或关于某人的思维和觉知会将一切吸引到自己这一边。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5173.来世有很多搅动的方法,以及很多引入螺旋运动的方法。这种搅动在身体中就表现为血液、血清或淋巴,以及乳糜的提纯或净化,这也是通过各种提炼过程来实现的;而引入螺旋运动则表现为随后将这些提炼出来的流体引入功用。灵人被搅动后就被带入宁静和快乐的状态,然后被带入他们将被引入并加入的社群,这种事在来世很常见。血液、血清和乳糜,以及胃中食物的提炼和净化过程就对应于灵界中的这类过程;这一观念在那些以为属世事物里面除了属世的东西外什么也没有的人看来显得很奇怪,在那些坚信这一点,因而否认属世事物里面有或可能有任何起作用并主导的属灵事物之人看来甚至显得更奇怪。而事实上,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来自灵界的内在作用力;若非如此,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无法充当原因和结果,因而无物被产生。在属世事物里面来自灵界的东西被描述为自创世时就被植入的一种力量;而真相是,它只是一种努力;当这种努力停止时,行为或动作也就停止了。这一切表明,整个可见世界就是代表灵界的一个舞台。
其中的情形就像肌肉运动和随之产生的动作。除非肌肉运动含有源于人的思维和意愿的一种努力在自己里面,否则它会立刻停止;因为学术界众所周知的法则表明,当努力停止时,动作也就停止了;心智的整个决定就存在于努力里面;动作里面除了努力外,没有任何真实事物。显然,行为或动作里面的这种力量或努力是属世事物里面的属灵事物;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属灵的,而行为和动作是属世的。那些思维没有超越自然界的人根本不理解这一点;然而,他们却无法否认它。不过,存在于意愿中,并由此存在于思维中的东西却是那产生行者;虽然它在形式上与它所产生的行为不同。因为行为只是代表心智所意愿并思考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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